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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小乘立第七識,六識心所總標

成唯識論卷五導讀

《成唯識論》卷五導讀:末那識廣釋收尾,援引聖教與六種正理破小乘唯六識之說,證成第七識;並開展六識了境能變總說,廣釋遍行與別境心所。

總覽:卷五在全論、在三十頌中的位置

《唯識三十頌》頌一~卅,全論根本
二能變.末那識頌五~七,共三頌
三能變.了境識頌八~十六,共九頌
卷五所攝頌八、九、十——本卷

本卷是全論的一個轉折點:開卷仍在收束「二能變」——末那識(第七識)的廣釋,把上一卷未竟的受俱、性攝、地繫、斷位等問題逐一答完,並以聖教與正理六種比量,證成「離眼等六識別有第七識」;讀到卷中「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一句,全論便正式轉入「三能變」——了境能變,也就是眼識乃至意識的前六識——的總說,本卷只涵蓋這九頌中最前面的三頌:頌八標六識名義與三性,頌九總標六位五十一心所並辨三受,頌十開始逐一廣釋遍行、別境二位心所,餘位心所與更細的辨析,留待卷六接續。

「如是已說第二能變。第三能變,其相云何?」——這一句正是本卷的樞紐:前半卷收束末那識,後半卷開啟六識心所的總說。

科判骨架:本卷如何展開

甲一 承接「二能變」(末那識)之末段廣釋
  • 受俱門——有義唯喜受/有義四受相應/正義:與第八識同,唯與捨受相應
  • 性攝、地繫、斷位——未轉依位有覆無記(已轉依唯善);隨所生地繫(已轉依非所繫);阿羅漢、滅定、出世道,染意種現俱斷或暫伏
  • 俱障門——有義唯煩惱障俱/正義:出世三位仍有「無染污意」恒起現前,通於所知障
  • 意差別三種——補特伽羅我見相應/法我見相應/平等性智相應
  • 證有第七識——聖教三種+正理六種(詳見下方「破小乘立第七識」)
甲二 開展「第三能變」(了境能變,即前六識)之總說
  • 丙一(頌八) 六識名義(隨根立名/隨境立名)、了境為性相、三性——善、不善、俱非,兼辨六識三性是否俱起
  • 丙二(頌九) 六位心所總標——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合五十一;兼辨六識三受是否俱起
  • 丙三(頌十) 遍行、別境廣釋——觸、作意、受、想、思逐一釋義;欲、勝解、念、定、慧逐一釋義,並廣破「此五定互相資」等異說(卷末: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留待卷六)

末那識三品:染污意的三種差別

末那識的廣釋,在證成其存在之前,先總結它依修行位次不同而有的三種差別相。這三品不是三個不同的識,而是同一第七識隨所緣、所執而呈現的三種樣態,貫串凡夫、二乘、菩薩到佛果的整條修道階梯。

補特伽羅我見相應通一切異生相續、二乘有學、七地以前一類菩薩的有漏心位。此位末那緣阿賴耶識,起「補特伽羅我見」——執取一個實有的補特伽羅(人)為我。
法我見相應通一切異生、聲聞、獨覺相續,以及一切菩薩「法空智果」不現前之位。此位末那緣異熟識,起「法我見」——我見雖伏,法執仍在,論中明言「我執必依法執而起」。
平等性智相應通一切如來相續,以及菩薩見道、修道中法空智果現前之位。此位末那緣無垢異熟識等,轉為「平等性智」,我、法二執俱不現行。

論中特別點出:八地以上菩薩我執已永不行,但法空智果不現前時仍會起法執——這種法執對二乘而言不算「染」(因二乘本不求斷所知障),對菩薩而言卻仍名為「染」,因為它障礙成佛所須斷的所知障;同一個心所,因所障的目標不同,染、不染的判定也隨之不同。

六位五十一心所總表(頌九)

頌九「此心所遍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皆三受相應」總標六識所相應的一切心所,共分六位、合五十一法。本卷頌十只廣釋前兩位(遍行、別境),其餘四位留待卷六逐一開展,此表先列出全貌,方便對照後續進度。

心所位數目本卷所屬內容四一切辨
遍行觸、作意、受、想、思——本卷頌十已逐一廣釋具四一切(一切性、一切地、一切時、一切俱)——一切心生起時必有
別境欲、勝解、念、定、慧——本卷頌十已逐一廣釋唯有初、二一切(通一切性、一切地,不通一切時、一切俱)——所緣境事各各不同,非心心生即有
十一留待卷六廣釋唯有一切地(通一切地,不通一切性、時、俱)——唯善心中方得生起
煩惱留待卷六廣釋四皆無——性是根本煩惱所攝
隨煩惱二十留待卷六廣釋四皆無——唯是煩惱等流性
不定留待卷六廣釋唯有一切性——於善、染等皆不決定

「四一切」是《瑜伽論》辨別五位心所寬狹的座標:一切性(通善、染、無記三性)、一切地(通一切界地)、一切時(無間斷)、一切俱(與同位其餘心所同時俱起)。遍行獨具四項,故最寬泛;別境只通前二項;其餘各位所通更狹,藉此即可看出六位心所在生起條件上的寬窄層次。

深入辨析:六種比量,破「唯六識」而立第七識

本卷開頭一大段,是全論證成末那識(第七識)存在的核心文字——「云何應知此第七識,離眼等識,有別自體?聖教正理,為定量故。」窺基《成唯識論述記》指出,這是大乘唯識家與只安立六識、不許別有第七識的部派(論中稱「然有經中說六識者,應知彼是隨轉理門」,即承認確有經典只說六識,但判為隨順根機的方便說,非了義)之間的關鍵論諍。論主先引聖教,再顯正理,合為六種比量,出自《攝大乘論》。

一、聖教量三種(略述其要)

(一)依經中「心、意、識」三種別義——集起名心(第八識偏勝)、思量名意(第七識偏勝)、了別名識(前六識偏勝),三義雖通八識而各隨勝顯,故知別有「意」;(二)依《入楞伽經》伽他「藏識說名心,思量性名意,能了諸境相,是說名為識」;(三)依《解脫經》「染污意恒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曾非當有」,經自釋此意從無始來與我見、我愛、我慢、我癡四惑恒俱生滅,對治道生方得解脫。

二、正理六種(《攝大乘論》所述)

一、不共無明恒行契經說異生恒起「不共無明」,微細恒行,覆蔽真實義,令彼「恒處長夜,無明所盲」。此依前六識說不通,六識有間斷故;唯許有恒行不斷的末那,此無明方能安立為「恒」。
二、意識應有不共俱有依如五識各有不共俱有根為所依,意識既是六識所攝,理應同有不共俱有所依;此依非色(意非色故),故知即是第七識。
三、思量名意經說「思量名意」,若第六意識滅時方名為「意」,則已滅之法無自性,不能真實成就「思量」之用;故須別有恒審思量的第七識,「意」之名方能真實安立。
四、無想定與滅盡定應有差別此二定同滅六識及其心所,體數本應無異;若無染污末那,二定便無以區別。染意於滅定中已伏、於無想定中猶起,正是二定差別之所在。
五、無想有情恒起我執無想天有情一期生中長時無六轉識;若無第七識,彼便應無我執,應如涅槃,不應為賢聖同所訶厭。由染污末那恒緣藏識執我,故無想天仍是繫縛之地。
六、異生三性心恒帶我執異生善、染、無記三性心現行時,雖外起施等諸業,內恒執我;正由此我執,六識中所起的善、惡等法才得以熏成「有漏」種子。若無第七識恒起我執,善、惡業如何成為有漏,便無法安立。
「證有此識,理趣甚多,隨《攝大乘》,略述六種,諸有智者,應隨信學。」——論主自陳,六種比量只是略舉,意在示範推理方式,非窮盡一切證明。

讀書會抓法

  1. 先抓「六種比量」的共同推理模式。
    每一條都是「若無第七識,此經教所說之事便無法安立」的歸謬式論證,可整理成表格,逐條練習還原推理鏈。
  2. 分清「染污末那」與「無染污意」。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並非沒有第七識,而是沒有與四煩惱恒俱的「染污」末那;平等性智仍依這個轉依後的第七識而起,不可誤解為「無我便無識」。
  3. 用「四一切」記住六位心所的寬窄層次。
    遍行具四一切、別境唯二一切、善唯一切地、煩惱與隨煩惱四皆無、不定唯一切性——先建立這個座標,卷六逐位廣釋時才不會迷失定位。
  4. 留意諸師「有義……有義……」的論辯,抓住最後定案。
    本卷多處先列異說,再由護法歸為正義,讀書會可練習辨認:哪一說是論主最終所取,理由何在。
  5. 記下未完的線頭。
    別境五心所「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以及善、煩惱、隨煩惱、不定四位,都留待卷六接續,讀完本卷即知下一卷從何處銜接。
讀書會提問:
  • 論中以「不共無明恒行」證第七識,為何這種無明不能安立在前六識之上?試用「六識有間斷,彼恒染故」這句話說明理由。
  • 「異生三性心時,恒帶我執」被用來解釋善、惡業如何成為「有漏」。若沒有第七識的我執恒行,日常的布施、持戒等善行會有什麼不同?
  • 末那識三品——我見相應、法我見相應、平等性智相應——分別對應哪些修行階段?八地以上菩薩「猶起法執」卻不算染污,這個判準是依什麼而定?
  • 六位心所中,遍行「具四一切」而別境「唯二一切」,這個差異對你理解「心所何時生起」有什麼啟發?

名相索引

染污末那無染污意有覆無記捨受補特伽羅我見法我見平等性智不共無明恒行不共獨行不共三能變了境能變六位心所遍行別境四一切相縛異熟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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