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覽圖:分別界品在全論中的位置
論首先以歸敬頌讚佛、釋「對法」與「對法藏(俱舍)」得名之由,再說明造論之因——由惑令世間漂轉生死大海,故傳佛說對法,欲令世間得擇法故。此後便依「蘊、處、界」三科將一切法收攝殆盡,而本品品名「分別界」,正是因為卷二以十八界為骨幹,展開全論最詳盡的一輪法相分析,後面各品談根、談世間、談隨眠,凡涉及法相歸屬,多回頭援用本品所立的架構。
科判骨架:本品如何開展
- 甲一 卷一:蘊處界總說
- 皈敬序與造論宗旨——讚佛敬禮、釋「對法」與「對法藏」、「俱舍」命名之由、由惑漂轉生死故傳佛說對法
- 有漏無漏之辨——有漏謂除道諦餘有為法;無漏謂道諦及虛空、擇滅、非擇滅三無為
- 有為法總相與異名——體即色等五蘊,亦名世路、言依、有離、有事;有漏法又名取蘊、有諍、苦、集、世間、見處、三有
- 色蘊別釋——五根、五境(色聲香味觸)之細目、無表色;四大種地水火風及其業用堅濕煖動
- 受想行識三蘊及蘊處界建立——受想行識之相;受想何以別立為蘊;蘊處界三科同攝五蘊而異名,意界即六識無間滅者
- 甲二 卷二:十八界廿餘門分別
- 有見無見、三種有對(障礙、境界、所緣有對)
- 善不善無記、三界所繫、有漏無漏
- 有尋有伺——五識雖有尋伺而無「分別」,辨自性、計度、隨念三種分別
- 有所緣無所緣、有執受無執受、大種所造與可積集
- 能斫所斫能燒能稱、異熟生所長養等流性、得非得
- 內外、同分彼同分、三所斷(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
- 是見非見——眼根見色與眼識見色之諍
- 根境至不至、極微相觸、等量境、識所依、隨根立名、地繫關係
- 六識所識、常無常、二十二根總結
卷一定義「什麼是一切法」,卷二則反覆追問「這些法各自具有哪些性質」——這一問一答的節奏,正是全論其餘八品共通的寫法。
蘊、處、界三科對照,與色法的基礎分類
論中明言:蘊、處、界三科其實同攝五蘊,只是因所化有情愚有三品、根有利鈍、樂有廣略不同,佛才依次第說蘊、處、界三門,方便不同根機的學人掌握。三科的對應如下:
| 五蘊 | 十二處 | 十八界 |
|---|---|---|
| 色蘊(除無表色) | 十處:眼處~身處、色處~觸處 | 十界:眼界~身界、色界~觸界 |
| 受蘊、想蘊、行蘊 +無表色+三無為 | 法處 | 法界 |
| 識蘊 | 意處 | 七界:六識界(眼識界~意識界)+意界 |
十八界何以是十八而非十七?五識各有別所依(眼等五根),第六意識卻無別所依,故須別立「意界」——即前六識無間滅已、能生後識者——以成第六識之依,十八界之數方能安立。
四大種:色法的根本
十八界中,觸界通大種與所造二分;其餘九色界(五根、色聲香味)唯是大種所造,不能離四大種而獨存。
判讀表:十八界廿餘門分別一覽
| 門類 | 內容要點 |
|---|---|
| 有見無見 | 唯色界(眼所對之顯形色)有見,可示現此彼差別;餘十七界皆無見。 |
| 有對無對 | 就障礙有對而言,唯十色界(五根五境)更相障礙,故名有對;此外另有境界有對、所緣有對二種更廣的安立。 |
| 善不善無記 | 七心界及法界通善、不善、無記三性;十有色界中除色、聲二界,餘八(五根、香、味、觸)唯是無記。 |
| 三界所繫 | 欲界具足十八界;色界唯十四界(除香、味二境及鼻、舌二識);無色界唯後三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
| 有漏無漏 | 意界、法界、意識界中屬道諦所攝者為無漏,餘皆有漏;其餘十五界唯是有漏。 |
| 有尋有伺 | 五識唯有尋有伺;意、法、意識三界隨所依地不同,通有尋有伺、無尋唯伺、無尋無伺三品;餘十色界俱無尋伺。 |
| 執受、大種所造、積集 | 眼等五根與色香味觸住現在且不離根者為有執受;觸界通大種與所造,餘九色界唯所造;十色界積微所成,故可積集。 |
| 異熟生、所長養、等流 | 內五根(眼等五界)通異熟生與所長養;聲界唯等流與所長養,無異熟生;七心界及色香味觸八界通異熟生、所長養、等流三性。 |
| 三所斷 | 十色界及五識界唯修所斷;意、法、意識三界則通見所斷、修所斷、非所斷三種。 |
| 是見非見 | 唯眼界全分,及法界中八種慧(身見等五染污見、世間正見、有學正見、無學正見)名為「見」,其餘皆非見——詳見下方深入辨析。 |
| 二十二根 | 眼等五根、女根、男根、命根、樂苦喜憂捨五受根、信勤念定慧五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三無漏根,共二十二根,分屬十八界中之十二界。 |
深入辨析:眼根見色,還是眼識見色?
本品在辨「十八界幾是見、幾非見」時,帶出一場《俱舍論》中極具代表性的宗義之爭。論主先給出「見」的定義:審慮為先、決度名見;正因如此,五識雖與尋伺相應而生,卻因五識俱生之慧無所決度,故五識並非「見」——這是各部共許的前提。真正的分歧在於:眼根本身算不算「見」?
主張眼能見、耳能聞、鼻能嗅、舌能嘗、身能覺、意能了:眼根雖非心所,但以其能明利觀照諸色,故亦得名為見。並非一切眼皆能現見,唯「同分眼與識合位」——即眼根與相應識俱起時——方能見色,非離識而眼根獨能見。對於「若識能見障色應可見」的詰難,此宗答以「識不能觀障色故」:識若能見則識無質礙,理應能透障礙而見,然事實不然,可知有質礙、能見障礙的是眼根,不是識。
認為眼名能見、識名能了,皆是隨順世間言說而假立的名相,法唯因果,本無真實的「見者」「了者」可得。論主於長行末尾引經「方域言詞不應堅執,世俗名想不應固求」,表明此一傾向,但仍如實備列毘婆沙師「或二眼俱時見(開二眼見色分明故)」等正統主張,並未逕自否定。
世親一方面依理趨向經部的假名安立說,一方面又不迴避、不刪削毘婆沙宗的完整論證——這種「立宗、問難、備列異說」的寫法貫串全論,本品的這段辯論是體會《俱舍論》治學態度的絕佳入手處。
讀書會抓法
- 先分清「對法」與「對法藏(俱舍)」兩層意思。
勝義對法指無漏五蘊之淨慧隨行;世俗對法指能得此無漏慧的有漏聞思修慧及能詮之論——這是全論的定調句,務必先弄清楚。 - 記熟蘊、處、界三科如何互攝五蘊。
尤其「識蘊=意處=七界(六識界+意界)」這組對應,是理解全論「心、心所、不相應行、色、無為」五類法架構的起點。 - 把十八界的廿餘門分別當作一張活用的檢核表。
同一組法,反覆用有見無見、三性、三界繫、尋伺等不同角度檢驗,這正是阿毘達磨「法相分析」的核心方法,本品是入門教材。 - 留意「是見非見」一段的宗義分歧。
眼根見色或眼識見色的辯論,是有部與經部宗義分歧的縮影,後續分別隨眠品、破執我品討論根、識、我等問題時,多處呼應此一問題意識。 - 不必強記每一個具體法數。
如觸十一種、聲八種、二十二根等,先掌握「為何要這樣分類」的義理脈絡,法數可留待覆讀、對照論頌時再逐條核對。
- 論中說「淨慧隨行名對法」,為何要特別強調「淨」(無漏)一字?這與世俗對法的關係應如何理解?
- 受、想兩種心所為何從行蘊中特別獨立出來安立為蘊?這個安立方式,對我們理解「什麼讓生死輪迴相續」有何啟發?
- 「眼根見色」與「眼識見色」之爭,表面是法相問題,實際上牽涉「見者是誰」的更深層預設。你認為哪一種說法更貼近自己的日常經驗?
- 蘊、處、界三科為何要由略而廣分作三種安立?若共修時只保留一種,會失去什麼樣的理解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