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覽圖:品二在全論的位置
品一「分別界品」先把一切法安立為十八界、十二處、五蘊等靜態單位;品二「分別根品」接著問:這些法之中,哪些於某事最為殊勝自在,可以稱為「根」?由此先辨二十二根,再旁及色法、心法、心所法、心不相應行法如何俱生俱起,最後用一整套「六因、四緣、五果」的因果分析工具,說明一切有為法如何互相生起、互為因果。這套工具一旦建立,之後品三講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的形成,乃至全論談業、談惑、談道,都要用它來拆解「為何如此」。
科判骨架:品二如何開展(卷三~卷七,共五段)
- 之一(卷三)二十二根總說
- 根是何義——最勝自在光顯名根
- 二十二根各於何事為増上(莊嚴身、導養身、生識、不共事、於二性、於同住、於雜染、於清淨、於得後後道涅槃)
- 諸門分別:有漏無漏、是否異熟、善不善無記、三界繫、見修所斷、初得幾根、死位幾根後滅、幾根證何沙門果、成就多少根
- 之二(卷四)色心俱生:五位心所
- 色法俱生——微聚八事、九事、十事
- 心心所必俱生——五位心所:大地法、大善地法、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
- 不定心所——尋、伺、惡作、睡眠
- 欲界/初靜慮/中間定/上二界心所俱生數量差別
- 慚愧、愛敬、尋伺、慢憍等相近心所的辨析
- 之三(卷五)心不相應行
- 得、非得——成就與不成就
- 眾同分——有情展轉類等之因
- 無想、無想定、滅盡定
- 命根——能持煖及識
- 四有為相——生、住、異、滅
- 名身、句身、文身
- 之四(卷六)六因與五果
- 六因——能作因、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
- 五果——異熟果、增上果、等流果、離繫果、士用果
- 何法由幾因所生、何位何因取果與果
- 之五(卷七)四緣及因果總合
- 四緣——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 大種與所造色互為因緣
- 破斥外道「自在天一因生」論
- 十二心、二十心互相生
| 段落 | 讀者要抓住的問題 | 重點 |
|---|---|---|
| 根之總說 | 「根」跟「界」有何不同? | 界是法的靜態分類單位,根則是同一批法之中「最勝自在」、對某事有増上力用者,是動態的力用分類。 |
| 五位心所 | 心所法為何要分五品? | 依「與哪一類心必俱起」分類:一切心(大地法)、一切善心(大善地法)、一切染污心(大煩惱地法)、一切不善心(大不善地法)、少分染污心個別現行(小煩惱地法)。 |
| 心不相應行 | 「得」「命根」「四相」這些為何不是色也不是心? | 有部主張除色、心、心所之外,尚有一類不與心相應、也非物質的實法,用以說明成就關係、生命維持、生滅變化等現象。 |
| 六因四緣五果 | 一法生起要靠什麼? | 有部反對「單一原因生一切果」,主張任何一法生起都要多種因(六因)、多種緣(四緣)配合,才能感得相應的果(五果)。 |
判讀表:二十二根總表
| 類別 | 所攝根 | 増上義(於何事有力用) |
|---|---|---|
| 六根 | 眼、耳、鼻、舌、身、意 | 眼等五根各於四事増上——莊嚴身(不盲聾醜陋)、導養身(避險難、受用段食)、生識(發相應識)、不共事(唯此根能見色聞聲等);意根則於了別一切境識有増上用。 |
| 女男命三根 | 女根、男根、命根 | 女男根於「有情異」「分別異」二事増上,使有情有男女之別、形相言音等有別;命根於「能續」「能持」二事増上,令眾同分相續安住。 |
| 五受 | 樂、苦、喜、憂、捨 | 於雜染增上——貪、瞋、無明等隨眠依樂苦捨等受隨增,故五受是雜染生長的増上緣。 |
| 五善根 | 信、勤(精進)、念、定(三摩地)、慧 | 於清淨增上——一切清淨法皆隨此五根而生長,是修道的根本動力。 |
| 三無漏根 | 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 依次於「得已知根之道」「得具知根之道」「得涅槃」有増上用,分別對應見道、修道、無學道三個階位。 |
二十二根合計五+四+五+八(即五善根加三無漏根),論中特別強調「増上」不是泛泛的「有作用」,而是「最勝自在」——若一切有力用之法都立為根,則語言器官、四肢乃至無明都應立根,故有部嚴格限定唯此二十二法堪立根名。
分類圖:五位心所(心所法如何與各類心俱起)
此外尚有「不定心所」——尋、伺、惡作(追悔)、睡眠,通善、不善、無記三性,不歸入以上五品,隨各心品有無不同而增減心所總數。此五位心所的架構,正是後世「五位七十五法」中「心所有法」一支的直接依據。
深入辨析:六因、四緣、五果——貫穿全論的因果分析工具
品二後半(卷六、卷七)是全論因果論的樞紐。世親先立「六因」,說明一切有為法生起時,彼此之間可能具有的六種因緣關係;再以「四緣」統攝六因;最後以「五果」對應六因所感得的果。這套架構一旦建立,之後每逢「此法因何而生、感何果」的問題,論中都直接套用這套語彙,而不再重新解釋。
六因——六種因緣關係
四緣如何統攝六因,五果如何對應六因
| 四緣 | 攝入的因 | 對應的果 |
|---|---|---|
| 因緣 | 俱有因、同類因、相應因、遍行因、異熟因(六因中除能作因外的五因) | 依因不同,分別得士用果(俱有、相應)、等流果(同類、遍行)、異熟果(異熟) |
| 增上緣 | 即能作因 | 增上果 |
| 等無間緣 | 前一剎那已滅、能為後心心所開路之心心所(不通六因,屬另一種緣) | —— |
| 所緣緣 | 一切法對心心所而言,皆可作所緣緣(不通六因) | —— |
五果中還有一種「離繫果」,即擇滅涅槃,它不從六因中任何一因直接生起——無為法不生不滅,論主特別強調「非道能生擇滅」,而是「由慧盡法名離繫果」:由無漏聖道的簡擇力,令煩惱種子畢竟不生,這個「不生」的狀態方便說為道力所證得的果。這與其餘五果由因直接感生的意義不同,讀時宜留意分辨。
破「自在天一因生」論——因果多元論的哲學動機
卷七中,世親特別花篇幅破斥外道「一切世間唯自在天一因所生」之說,理由包括:若唯一因所生,一切法應同時俱起,不應有先後次第;若說自在天依欲樂差別而次第生起萬法,則欲樂差別本身又需要其他因緣配合,便已不是「唯一因」。由此可見,六因四緣五果這套繁複的因果分類,並非純為名相遊戲,而是有部用以正面回應「萬法是否由單一常因或人格神創造」這一問題的具體答案:一切法的生起,永遠是眾多因緣和合的結果,沒有例外。
讀書會抓法
- 先弄清楚「根」與「界」的差異。
界是法的靜態分類單位,根則是同一批法中「最勝自在」、對某事有増上力用者,是動態的力用分類,這是品二不同於品一的切入角度。 - 把二十二根按五類記憶,不要死背名相順序。
六根(了別自境)、女男命三根(形相與相續)、五受(雜染増上)、五善根(清淨増上)、三無漏根(見修無學三道増上),分層記憶比逐字背頌容易掌握。 - 用五位心所建立自己的「心所地圖」。
大地法(恒與一切心俱)、大善地法(恒與善心俱)、大煩惱地法(恒與染污心俱)、大不善地法(恒與不善心俱)、小煩惱地法(少分染污心個別現行),對照自己起心動念時究竟有哪些心所現行。 - 把六因四緣五果當作一套「因果語法」。
之後讀全論任何一處談「此法因何而生、感何果」,都可以先問:這是六因中的哪一因?攝於四緣中的哪一緣?感得五果中的哪一果? - 留意「破自在天一因生論」的論證脈絡。
這是有部用因果多元論駁斥「單一創造神」最直接的段落,也點出六因四緣五果整套架構背後的哲學動機。
- 二十二根中,命根、意根、五受、五善根各自代表生命的哪個層面(生理維持、心理主導、苦樂經驗、修行動力)?彼此如何配合運作?
- 五位心所將「信、慚、愧」歸入大善地法,「無慚、無愧」歸入大不善地法,這對我們判斷自己起心動念的善惡,有什麼實用的提醒?
- 六因說強調任何一法的生起都要仰賴多種因緣配合,而非單一原因,這與「自在天一因生」論的差異何在?對現代人常見的「單一歸因」思維習慣有何提醒?
- 品二用大量篇幅辨析六因四緣五果這套抽象因果分析工具,讀書會要如何避免落入純粹名相記誦,而能連結到實際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