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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觀方法 · 定品

俱舍論定品導讀(品八)

四靜慮、四無色定的體系,以及三三摩地、四無量心、八解脫等禪定功德法——賢聖品修證所依止的具體方法論。

總覽:分別定品在全論中的位置

品七 分別智品諸智所成功德
品八 分別定品所依止定+依定所起功德
品九 破執我品附論,破實我執

本品長行開篇即點明承接關係:「已說諸智所成功德,餘性功德今次當辯,於中先辯所依止定。」上一品〈分別智品〉說明由修慧所成就的十智等功德,本品接著追問:這些功德究竟依止什麼樣的禪定而生?全品分兩段,卷二十八(之一)先辨定之自體——四靜慮、四無色、八本等至、靜慮支、等持等法相組織;卷二十九前段(之二)再辨依定所起的功德——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品末以「佛正法有二」以下數頌略說教證二種正法住世之理,並附論主自陳多依迦濕彌羅毘婆沙師釋義的跋語,為全論八品的正說部分作一總結。其後另立〈破執我品〉,以附論形式破斥犢子部等實我之論,習慣上與前八品合稱「俱舍九品」。

「一切功德多依靜慮,故應先辯靜慮差別。」——本品開宗明義的一句話,點出全品主軸:先窮盡地分類「定」的體性與層次,再說明種種殊勝功德(無量、解脫、勝處、遍處)如何依定而起。

科判骨架:本品如何展開

分別定品第八(卷二十八~卷二十九前段)
  • 之一 所依止定(卷二十八)
    • 靜慮——四靜慮之定與生,善一境性為體,止觀均行獨得勝名
    • 無色——四無色,除色蘊,離下地染故分四
    • 等至——八本等至(味/淨/無漏三性,有頂唯二)
    • 靜慮支——四靜慮各具五、四、五、四支,實事總十一
    • 染靜慮所缺之支;第四靜慮「不動」義(離八災患)
    • 生靜慮所感受;生上三地起下三識表心之理
    • 淨等至之初得與相生(全不成而得、無間能生幾等至)
    • 四種淨定(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
    • 修習超等至(順逆均間次超)
    • 諸定所依身、所緣境、斷惑之力;近分定與中間靜慮
    • 三種等持(有尋有伺等)、三三摩地(空無願無相)、三重等持、四修等持
  • 之二 依定所起功德(卷二十九前段)
    • 四無量——慈悲喜捨
    • 八解脫
    • 八勝處
    • 十遍處
    • 三門功德之所依身、生起之緣(因、業、法爾三力)
    • 結說:佛正法教證二種住世之理,論主跋語
段落核心問題要點
之一(卷二十八)定的體性如何分類?從靜慮、無色到等至、等持,層層建立一套完整的禪定法相系統,是有部禪學的骨幹。
之二(卷二十九前段)依定能成就什麼功德?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是修行者依止靜慮進一步開展的殊勝觀行。

重點分類一:四靜慮各具幾支

本品對「靜慮支」的分析,是全品法相組織最精密的一段,也是後代論疏最常引用的表格。四靜慮由初至四,支數看似遞減,其實是隨著禪支漸次捨離、又漸次增上清淨而重新安立:

靜慮支數支名要義
初靜慮五支尋、伺、喜、樂、等持止觀均行始具尋伺,喜樂具足,故支數最多。
第二靜慮四支內等淨、喜、樂、等持離尋伺鼓動,相續清淨轉,故新增「內等淨」(其實事即信根)。
第三靜慮五支行捨、正念、正慧、受樂、等持離喜,唯餘寂靜之樂;此樂為真實樂根,非前二靜慮之「樂」(後者實為輕安所攝)。
第四靜慮四支行捨清淨、念清淨、非苦樂受(捨受)、等持捨念清淨,苦樂皆捨,唯不動之捨受與等持。

論中進一步以「實事」(支所依的真實體)分析十八支名共歸為十一種實事:初靜慮五支即五實事;第二靜慮新增內等淨(信根)足前為六;第三靜慮新增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四種足前為十;第四靜慮新增非苦樂支足前為十一。「初二樂輕安,內淨即信根,喜即是喜受」一句頌文,正是在提醒讀者:同名為「樂」「喜」的支名,在不同靜慮中未必是同一實事,須逐一辨清。

重點分類二:解脫、勝處、遍處三門功德

八解脫棄背所緣,八種
八勝處制伏所緣,隨欲而觀,八種
十遍處周遍觀察無間隙,十種

論中明言修習次第:「從諸解脫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後起勝前前故。」三門所觀之境類同,差別在於自在的程度:解脫但能棄背所緣,勝處進一步能制伏所緣、隨所樂觀而惑不起,遍處則是周遍一切處而無間隙地觀察,自在最勝。

八解脫內容
一、二內有色(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依初二靜慮,對治欲界顯色貪。
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依第四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作淨光鮮行相。
四~七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即以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非想非非想四無色定善為性。
滅受想解脫——即滅盡定,厭背受想而起,得解脫名。

八勝處中,初二如初解脫(觀外色少、多),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分別觀外青、黃、赤、白四色)。十遍處中,前八(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如淨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見色;後二(空遍處、識遍處)如空、識二淨無色,各緣自地四蘊為境。

深入辨析:靜慮因何獨得勝名,三摩地是否別有自體

本品開篇一段辨析,最能顯出說一切有部(毘曇宗)不同於他部的宗義立場,值得讀書會細細咀嚼。

靜慮因何獨得勝名

一切等持(三摩地)皆以「善一境性」為體,何以獨獨四根本靜慮得「靜慮」之名?論主解釋:靜慮者,由此寂靜能審慮故,審慮即是如實了知,以慧為體。唯有色界四根本定止觀均行,最能審慮,故獨得此名;如同世間但稱太陽為「發光」之「日」,螢燭雖亦發光卻不得日名。既然如此,染污(邪)定為何也稱靜慮?論主答以「要相似中方立名」,如敗種雖不能發芽,仍名為「種」——邪定雖偏邪,形相仍與正定相似,故不失靜慮之名。

三摩地是否別有自體

論主(有部正宗)主張:等持(定)是「大地法」之一,是能令心於一境轉的「別法」,非即是心本身;若無此別法,則不應說「令心於第二念不散亂」,等持之義也就無從安立。有餘師(近於經部之說)則主張:只是心於一境相續轉時,假名為三摩地,不必別立心所。論主以「若三摩地即心一境轉,則一切心剎那生滅皆可說是一境轉,何須別立等持」等理逐一破斥,堅持定是別有自體的心所法。這場諍論,正是有部「心所實有」與經部趨向「心王假立心所」兩種宗義取向的縮影,也提醒讀者:俱舍論常在看似瑣細的名相辨析背後,牽動整個部派的教理立場。

讀書會抓法

  1. 先分清「定、生、支、實事」四層概念。
    「定」是能修之心一境性,「生」是依定所感之果報處,「支」是名言上安立的支分,「實事」才是支所依的真實體,四者常被混用,讀本品務必逐句釐清指的是哪一層。
  2. 用四靜慮支表對照修學次第。
    從初靜慮的五支到第四靜慮的四支,正好呈現「先具足、再捨離、後清淨」的修證軌跡,可作為理解南北傳共通的「離生喜樂→定生喜樂→離喜妙樂→捨念清淨」四階次第的有部法相版本。
  3. 留意八本等至的「味、淨、無漏」三分。
    同一等至(如初靜慮)可以是與愛相應的「味定」、與白淨法相應的「淨定」,也可以是出世的「無漏定」,三者體性不同,斷惑之力也不同——唯無漏定及諸淨近分能真正斷惑,本淨(根本地)尚且無能斷惑,何況染定。
  4. 四無量「制伏」而非「斷惑」,要特別留意。
    論中明言四無量是有漏根本靜慮所攝、與勝解作意相應而起,故只能制伏瞋等,不能真正斷惑;斷惑仍須依此制伏之力所引生的無漏聖道。
  5. 解脫、勝處、遍處三門要一併對讀。
    三門所觀之境類同而自在程度遞增,讀書會可用上方三門功德的簡表逐項對照,理解「後後起勝前前」的修證邏輯。
讀書會提問:
  • 論主主張三摩地是別有自體的心所法,經部師則主張即是心之相續轉,這兩種立場對「修定」這件事的理解,實際上會有什麼不同?
  • 第四靜慮以「離八災患(尋、伺、四受、入、出息)」得「不動」之名,這對我們理解「呼吸止息」在禪修中的意義,有什麼啟發?
  • 四無量只能「制伏」煩惱而不能「斷」煩惱,這與我們一般想像慈悲喜捨能「對治」瞋恨的直覺有何落差?如何理解這個落差?
  • 本品以「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作結,並附論主自陳依迦濕彌羅毘婆沙師釋義的跋語,讀書會可以討論:全論用了整整八品建立法相體系,最後卻歸結到「當住幾時」與「應求解脫勿放逸」,這樣的收尾對我們讀論的心態有何提醒?

名相索引

靜慮等至等持心一境性審慮大地法味等至淨等至無漏等至近分(未至定)中間靜慮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超等至八災患不動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三解脫門空無願無相有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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