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覽:分別定品在全論中的位置
本品長行開篇即點明承接關係:「已說諸智所成功德,餘性功德今次當辯,於中先辯所依止定。」上一品〈分別智品〉說明由修慧所成就的十智等功德,本品接著追問:這些功德究竟依止什麼樣的禪定而生?全品分兩段,卷二十八(之一)先辨定之自體——四靜慮、四無色、八本等至、靜慮支、等持等法相組織;卷二十九前段(之二)再辨依定所起的功德——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品末以「佛正法有二」以下數頌略說教證二種正法住世之理,並附論主自陳多依迦濕彌羅毘婆沙師釋義的跋語,為全論八品的正說部分作一總結。其後另立〈破執我品〉,以附論形式破斥犢子部等實我之論,習慣上與前八品合稱「俱舍九品」。
科判骨架:本品如何展開
- 之一 所依止定(卷二十八)
- 靜慮——四靜慮之定與生,善一境性為體,止觀均行獨得勝名
- 無色——四無色,除色蘊,離下地染故分四
- 等至——八本等至(味/淨/無漏三性,有頂唯二)
- 靜慮支——四靜慮各具五、四、五、四支,實事總十一
- 染靜慮所缺之支;第四靜慮「不動」義(離八災患)
- 生靜慮所感受;生上三地起下三識表心之理
- 淨等至之初得與相生(全不成而得、無間能生幾等至)
- 四種淨定(順退分/順住分/順勝進分/順決擇分)
- 修習超等至(順逆均間次超)
- 諸定所依身、所緣境、斷惑之力;近分定與中間靜慮
- 三種等持(有尋有伺等)、三三摩地(空無願無相)、三重等持、四修等持
- 之二 依定所起功德(卷二十九前段)
- 四無量——慈悲喜捨
- 八解脫
- 八勝處
- 十遍處
- 三門功德之所依身、生起之緣(因、業、法爾三力)
- 結說:佛正法教證二種住世之理,論主跋語
| 段落 | 核心問題 | 要點 |
|---|---|---|
| 之一(卷二十八) | 定的體性如何分類? | 從靜慮、無色到等至、等持,層層建立一套完整的禪定法相系統,是有部禪學的骨幹。 |
| 之二(卷二十九前段) | 依定能成就什麼功德? | 四無量、八解脫、八勝處、十遍處,是修行者依止靜慮進一步開展的殊勝觀行。 |
重點分類一:四靜慮各具幾支
本品對「靜慮支」的分析,是全品法相組織最精密的一段,也是後代論疏最常引用的表格。四靜慮由初至四,支數看似遞減,其實是隨著禪支漸次捨離、又漸次增上清淨而重新安立:
| 靜慮 | 支數 | 支名 | 要義 |
|---|---|---|---|
| 初靜慮 | 五支 | 尋、伺、喜、樂、等持 | 止觀均行始具尋伺,喜樂具足,故支數最多。 |
| 第二靜慮 | 四支 | 內等淨、喜、樂、等持 | 離尋伺鼓動,相續清淨轉,故新增「內等淨」(其實事即信根)。 |
| 第三靜慮 | 五支 | 行捨、正念、正慧、受樂、等持 | 離喜,唯餘寂靜之樂;此樂為真實樂根,非前二靜慮之「樂」(後者實為輕安所攝)。 |
| 第四靜慮 | 四支 | 行捨清淨、念清淨、非苦樂受(捨受)、等持 | 捨念清淨,苦樂皆捨,唯不動之捨受與等持。 |
論中進一步以「實事」(支所依的真實體)分析十八支名共歸為十一種實事:初靜慮五支即五實事;第二靜慮新增內等淨(信根)足前為六;第三靜慮新增行捨、正念、正慧、受樂四種足前為十;第四靜慮新增非苦樂支足前為十一。「初二樂輕安,內淨即信根,喜即是喜受」一句頌文,正是在提醒讀者:同名為「樂」「喜」的支名,在不同靜慮中未必是同一實事,須逐一辨清。
重點分類二:解脫、勝處、遍處三門功德
論中明言修習次第:「從諸解脫入諸勝處,從諸勝處入諸遍處,以後後起勝前前故。」三門所觀之境類同,差別在於自在的程度:解脫但能棄背所緣,勝處進一步能制伏所緣、隨所樂觀而惑不起,遍處則是周遍一切處而無間隙地觀察,自在最勝。
| 八解脫 | 內容 |
|---|---|
| 一、二 | 內有色(無色)想觀外色解脫——依初二靜慮,對治欲界顯色貪。 |
| 三 | 淨解脫身作證具足住——依第四靜慮,離八災患,心澄淨故,作淨光鮮行相。 |
| 四~七 | 四無色定為次四解脫——即以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非想非非想四無色定善為性。 |
| 八 | 滅受想解脫——即滅盡定,厭背受想而起,得解脫名。 |
八勝處中,初二如初解脫(觀外色少、多),次二如第二解脫,後四如第三解脫(分別觀外青、黃、赤、白四色)。十遍處中,前八(地、水、火、風、青、黃、赤、白)如淨解脫,依第四靜慮、緣欲界可見色;後二(空遍處、識遍處)如空、識二淨無色,各緣自地四蘊為境。
深入辨析:靜慮因何獨得勝名,三摩地是否別有自體
本品開篇一段辨析,最能顯出說一切有部(毘曇宗)不同於他部的宗義立場,值得讀書會細細咀嚼。
一切等持(三摩地)皆以「善一境性」為體,何以獨獨四根本靜慮得「靜慮」之名?論主解釋:靜慮者,由此寂靜能審慮故,審慮即是如實了知,以慧為體。唯有色界四根本定止觀均行,最能審慮,故獨得此名;如同世間但稱太陽為「發光」之「日」,螢燭雖亦發光卻不得日名。既然如此,染污(邪)定為何也稱靜慮?論主答以「要相似中方立名」,如敗種雖不能發芽,仍名為「種」——邪定雖偏邪,形相仍與正定相似,故不失靜慮之名。
論主(有部正宗)主張:等持(定)是「大地法」之一,是能令心於一境轉的「別法」,非即是心本身;若無此別法,則不應說「令心於第二念不散亂」,等持之義也就無從安立。有餘師(近於經部之說)則主張:只是心於一境相續轉時,假名為三摩地,不必別立心所。論主以「若三摩地即心一境轉,則一切心剎那生滅皆可說是一境轉,何須別立等持」等理逐一破斥,堅持定是別有自體的心所法。這場諍論,正是有部「心所實有」與經部趨向「心王假立心所」兩種宗義取向的縮影,也提醒讀者:俱舍論常在看似瑣細的名相辨析背後,牽動整個部派的教理立場。
讀書會抓法
- 先分清「定、生、支、實事」四層概念。
「定」是能修之心一境性,「生」是依定所感之果報處,「支」是名言上安立的支分,「實事」才是支所依的真實體,四者常被混用,讀本品務必逐句釐清指的是哪一層。 - 用四靜慮支表對照修學次第。
從初靜慮的五支到第四靜慮的四支,正好呈現「先具足、再捨離、後清淨」的修證軌跡,可作為理解南北傳共通的「離生喜樂→定生喜樂→離喜妙樂→捨念清淨」四階次第的有部法相版本。 - 留意八本等至的「味、淨、無漏」三分。
同一等至(如初靜慮)可以是與愛相應的「味定」、與白淨法相應的「淨定」,也可以是出世的「無漏定」,三者體性不同,斷惑之力也不同——唯無漏定及諸淨近分能真正斷惑,本淨(根本地)尚且無能斷惑,何況染定。 - 四無量「制伏」而非「斷惑」,要特別留意。
論中明言四無量是有漏根本靜慮所攝、與勝解作意相應而起,故只能制伏瞋等,不能真正斷惑;斷惑仍須依此制伏之力所引生的無漏聖道。 - 解脫、勝處、遍處三門要一併對讀。
三門所觀之境類同而自在程度遞增,讀書會可用上方三門功德的簡表逐項對照,理解「後後起勝前前」的修證邏輯。
- 論主主張三摩地是別有自體的心所法,經部師則主張即是心之相續轉,這兩種立場對「修定」這件事的理解,實際上會有什麼不同?
- 第四靜慮以「離八災患(尋、伺、四受、入、出息)」得「不動」之名,這對我們理解「呼吸止息」在禪修中的意義,有什麼啟發?
- 四無量只能「制伏」煩惱而不能「斷」煩惱,這與我們一般想像慈悲喜捨能「對治」瞋恨的直覺有何落差?如何理解這個落差?
- 本品以「佛正法有二,謂教證為體」作結,並附論主自陳依迦濕彌羅毘婆沙師釋義的跋語,讀書會可以討論:全論用了整整八品建立法相體系,最後卻歸結到「當住幾時」與「應求解脫勿放逸」,這樣的收尾對我們讀論的心態有何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