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定、不取二乘果、賢劫與補處菩薩,以及久劫修證者。
全卷主旨:能力愈深,取著愈少,利生愈廣
本卷列舉的菩薩,能力從禪定、神通、相好、布施持戒,推進至不可得空和五眼。判斷修行高下的關鍵,不只是「會多少法」,而是能否以方便運用一切法,不被禪味、果位、身分、功德或智慧所縛。
菩薩能入、能出,能證而不取證,能具足一切法而不得一切法;正因無著,所以不捨眾生。
科判結構:第十七至第三十七類菩薩
不說無益語、斷三惡道、隨需布施,乃至變身如佛入諸趣說法。
以清淨諸根接引眾生,卻不自高;以布施持戒護持善趣、教行十善。
法施自他雙照,淨三業、淨佛道,住二空不可壞,最後展開五眼清淨。
第17類:以方便力入超越定
菩薩能由初禪直入滅盡定,再由滅盡定出入四禪、四無色定,遠近、順逆皆能自在。一般定力受次第限制,菩薩以無量福德智慧深入禪定,且心不著定,故能超越。
次第定與超越定都能做到不夾雜餘心;超越定更顯示心在諸定之間迴轉隨意。真正的自在不是永住某一境界,而是任何境界都可運用、都不成繫縛。
第18類:通達二乘道,卻不取二乘果
不退菩薩修四念處至十八不共法,了知聲聞、緣覺的果與智,卻因大慈悲和方便力不取其證;反而以八聖道教導眾生,使眾生各得所應得的果位。
菩薩不是不懂二乘法。二乘果智皆可攝入無生法忍,菩薩除了不接受二乘果位之名、不就此止步以外,其餘都能修行。這正是「能證而不取證」。
第19~21類:賢劫、補處與久劫修證
依各自願行生兜率天,加入千菩薩會,於賢劫中次第成佛。
具足禪定佛法,為完成補處因緣而留住不證四諦,避免取辟支佛果。
根性較鈍,經無量阿僧祇劫修行,終究成就無上菩提。
快慢是因緣差別,不等於能否到達;即使久劫漸修,只要菩提願行相續,仍能成佛。
第22~23類:不說無益語,勤斷三惡道
第22類菩薩發願遠離妄語、兩舌、惡口、綺語四種口過,只說真正有益之事。佛法不是辭藻是否漂亮,而是能否對治眾生當下的病;能治病的土泥也可名藥,不能治病的好藥便失去作用。
第23類以六神通遍至十方,遮止上、中、下三種不善,斷眾生趣向三惡道的因。語言的清淨由「是否契機利益」落實為對眾生行為和生命方向的實際護持。
第24類:以布施安樂一切眾生
菩薩有的著重令眾生離苦,有的著重給予安樂;有的憐愍三惡道,有的回應人間困乏。本類以布施為首,飲食、衣服、臥具、房舍、燈燭等,凡眾生生活所需皆隨力供給。
般若並不讓菩薩忽視具體需要。看見人空、法空,仍能辨認飢餓、寒冷與無居所的苦,並用最切實的方式回應。
第25~26類:變身如佛,深入諸趣說法
第25類依眾生得度因緣示現佛身,進入地獄、畜生、餓鬼道說法。地獄眾生雖因重罪未必當下得道,仍可種下未來得道善根;菩薩的救度不以即刻成果為唯一標準。
第26類遍至十方六道說法、供佛聞法,採集清淨國土的殊勝因緣,建立自己的佛國。變身不是冒充佛陀,而是以眾生最能信受的形象施教;示現始終服務於度生與淨土大願。
第27~28類:相好接引,而不自高下他
三十二相與清淨敏利的諸根,使眾生見而愛敬、願意信受三乘教法。這些外相來自身口業清淨,不是用來彰顯個人特殊,而是方便建立教化所需的信任。
智慧、能力或相貌殊勝時,最容易生起「我獨有、他人無」的驕慢。論警示:輕慢其他菩薩,念念使自己遠離佛道。因此諸根愈清淨,愈須不自高、不貶低他人。
第29~32類:布施持戒,護持善趣與十善
持戒是不墮惡道的根本,布施則避免雖生人間卻貧困無力自利利他。菩薩從初發心到不退,願不墮惡道、常行十善,使自己保有修道和救度眾生的條件。
有的菩薩作轉輪聖王,以持戒令眾生信受十善,以布施供給財物,並供養無量諸佛;但這不是每位菩薩必經身分。若別種身分更能利益眾生,便依願與因緣選擇別種受生。
第33類:以法照明,自照也照他
菩薩讀誦、憶念、思惟、分別經法,以智慧光明求佛道,如暗路點燈,同時利益自己和他人。清淨法施不求名利供養、不貪弟子、不恃才輕人,只為使眾生通達諸法實相。
說法者若身口意不淨,聽者可能不信;意業不淨,智慧本身也不明。因此法施不只是表達能力,更要求生活與所說之法相應。
第33~34類:菩薩三業罪與清淨佛道
聲聞法以十不善業為罪;菩薩除共通的十不善外,若執取身、口、意為實有,便由取相生起慳貪、犯戒、瞋恚、懈怠、散亂與愚癡,使六度不能清淨。
淨佛道,是行六度而不得身口意、不得六度,乃至不得聲聞、菩薩與佛。不得諸法是法空,不得眾生是眾生空;安住二空,漸入一切不可得的實相。
清淨不是把善行取消,而是行一切善時,不再建立實有的我、法與功德。
第35~36類:無能壞,具足一切法而不得一切法
菩薩不念五蘊、根境界、道品、六度、佛功德乃至菩提為實有;法空時,觀空者也空。住無礙般若中,便沒有可被破壞的實體,也不受任何法相動搖。
真正的菩薩智慧有兩面:能分別觀察、破除錯誤見解;也能不著心、不取相地見佛、聞法、修六度。布施由因緣和合而生,確實使眾生得樂並助佛道,卻找不到一個獨立自性的「布施」。如此才能具足一切法,而不得一切法。
第37類:五眼清淨,由見色進入見實相
五眼是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本卷先詳說前三眼:不是憑空「生」出新眼,而像明鏡除垢,藉六度滅除煩惱遮蔽,使原有能力清淨顯發。
依清淨業力見百由旬乃至三千大千世界的可見色;仍有物質視覺的範圍,故須天眼。
由果報或禪定而得,見欲色界諸天及十方眾生死此生彼、善惡業緣,超越諸天所見。
不把有為無為、世間出世間、有漏無漏執為對立實體,捨有無戲論而行中道,通達諸法畢竟空。
肉眼見色,天眼擴展可見範圍,慧眼則反省「所見之相」本身是否真實。慧眼又具總相與別相智慧,菩薩長劫集福慧,故不只見無常、苦、空的總相,也廣照諸法差別而不離實相。
名相與修學重點
不受通常禪定次第限制,能遠近、順逆自在出入諸定。
安忍、確證諸法本不生;攝持二乘果智而不止於二乘取證。
眾生空與法空;不只找不到實有的我,也找不到獨立自性的法。
能觀與所觀同樣不可得,是諸法實相,不可再執為一種實體境界。
以不戲論智慧離有無二邊,通達法性、諸法空與差別因緣。
讀完本卷,可用三個問題觀照
- 我獲得能力或肯定時,是否更能利益他人,還是更容易自高?
- 我所說的話雖然正確好聽,是否真正契合對方並帶來利益?
- 我能否完整實踐善法,同時不把自己、功德與方法執為固定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