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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釋初能變阿賴耶識三相與種子熏習

成唯識論卷二導讀

本卷承接卷一破法執之末,正式進入三能變廣釋,詳明初能變阿賴耶識之自相、因相、果相,並辨種子六義、熏習四義與本有始起之諍。

總覽圖:卷二在《成唯識論》十卷與《唯識三十頌》中的位置

卷一破執我,並破餘乘外道所執「法」有實體(色、部分不相應行)
卷二上半續破法執之末——四相、名句文身、隨眠、無為法、離識外境
卷二下半正釋三能變總標,廣釋初能變阿賴耶識——自相、因相、果相、行相所緣
卷三續明阿賴耶識心所相應、三性、恒轉阿羅漢位捨,轉入第二能變末那識

卷一以破小乘、外道所執「實我」「實法」為主軸;卷二承接其未竟的破法執段落(四相、名句文身、隨眠、無為法、離識外境等),論定「唯有識」,再以「假必依真」之詰難為轉折,正式引出《唯識三十頌》「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的總標——異熟(第八識)、思量(第七識)、了境(前六識)。本卷隨即專力廣釋「初能變」,即阿賴耶識的自相、因相、果相,以及種子、熏習與行相所緣,但只解到「不可知執受、處、了」為止;頌文「常與觸、作意、受、想、思相應唯捨受,是無覆無記」以下的心所相應、三性、恒轉、阿羅漢位捨等,要留到卷三才續釋。

卷二是全論從「破邪」轉向「顯正」的樞紐:先了結對外道、餘乘所執法有實體的破斥,證成「唯有識」;再由此正式開演三能變的總綱,深入建構阿賴耶識的自相、因相、果相,並詳辨種子六義、熏習四義,乃至種子本有始起之諍——這是後續八識廣釋所依的根本地基。

科判骨架:卷二如何開展

甲一 續破餘乘外道所執離心色法有實自性(承卷一,卷二上半)
  • 乙一 破不相應行法異色心實有——四相(生住異滅)、名句文身、隨眠
  • 乙二 破無為法離色心實有——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申明五無為皆依真如假立
  • 乙三 破外道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證成「唯有識」
甲二 略辨法執二種——俱生、分別 甲三 通釋「假必依真」之難,顯依識所變假說我、法 甲四 正釋三能變——先明初能變(本卷重心,卷二下半)
  • 乙一 舉頌總標三能變名——異熟(第八識)、思量(第七識)、了境(前六識)
  • 乙二 略辨能變二種——因能變、果能變
  • 乙三 廣釋初能變(阿賴耶識)
    • 丙一 引頌「初阿賴耶識……阿羅漢位捨」
    • 丙二 釋自相——能藏、所藏、執藏
    • 丙三 釋果相——異熟
    • 丙四 釋因相——一切種,廣辨種子本有始起之諍、種子六義、熏習四義
    • 丙五 釋行相所緣——執受、處、了;兼明相分見分(三分、四分)、器世間誰變等;結歸「不可知」義

甲一至甲三仍屬「破邪顯正」的收尾工作,甲四才是本卷真正的重心,也是全論八識廣釋的起點。讀書會若時間有限,可以把甲一至甲三快速帶過,把主要時間留給阿賴耶識三相與種子義的部分。

重點分類:初能變阿賴耶識的三相

自相——能藏、所藏、執藏大小乘教皆稱此識為「阿賴耶」(藏)。此識與雜染法互為緣故名能藏、所藏;有情恒執此識為自內我故名執藏。三義之中,執藏過失最重,故論主偏就此義安立「阿賴耶」之名——顯示初能變識「攝持因果」為其自相。
因相——一切種此識能執持諸法種子,令不失壞,故名「一切種」。除此識外,再無餘法能遍執持一切諸法種子,此因相唯此識獨具,故論中偏就此義而說。
果相——異熟此識是能引諸界、趣、生,由善、不善業所感的異熟果,故名「異熟」。命根、眾同分等恒時相續、殊勝難得的異熟總報,唯此識可得,故論中偏就此義安立果相之名。

三相其實是同一識體的三個面向:從「攝持因果、恒被執為自我」說是自相;從「作為業感總報體」說是果相;從「執持一切法種子不失」說是因相。論主特別聲明:此處只是就阿賴耶識最偏重、最能顯示其特性之處立名,並不表示此識僅有這三種功能,也不表示異熟、能藏等名唯限於此識——阿羅漢位捨去「阿賴耶」之名,但仍有異熟識、一切種識之名,直到究竟位才轉依為無垢識,這是卷三以後才會處理的問題,此處先掌握三相的架構即可。

重點分類:種子六義與熏習四義

種子六義內容所遮、所簡
一、剎那滅種子體纔生無間即滅,具勝功力,方成種子。遮常法——常法無轉變,不可能有能生之用。
二、果俱有與所生現行果法俱時和合,方成種子。遮前後相離者——現行與種子雖異類而不相違,可一身俱時具能生用。
三、恆隨轉要長時一類相續,至究竟位方成種子。遮轉識——轉識易間斷,與種子自類相生之義不相應。
四、性決定隨因力而感善、惡等果,功能決定,方成種子。遮異性因生異性果之說。
五、待眾緣要待自身眾緣和合,功能殊勝,方成種子。遮外道執自然因不待眾緣即能頓生果。
六、引自果色、心等法各各只能引生自類之果,方成種子。遮外道執一因生一切果,或色心互為因緣之說。
所熏四義(唯異熟識具足)一、堅住性:始終一類相續,能持習氣。二、無記性:體性平等,無所違逆,能容習氣(此遮善、染勢力強盛,無所容納)。三、可熏性:體性自在、非堅密,能受習氣。四、與能熏共和合性:與能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
能熏四義(唯七轉識及其相應心所具足)一、有生滅:非常法,能有作用生長習氣。二、有勝用:勢力增盛,能引習氣。三、有增減:勢力可增可減,攝植習氣(此遮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四、與所熏和合而轉:與所熏同時、同處,不即不離。

六義說明種子「是什麼」,熏習八義(所熏四加能熏四)說明種子「如何形成與增長」,兩者要合看才完整。論中特別提醒:唯異熟識具足所熏四義,能受熏;唯七轉識及其心所具足能熏四義,能熏成種子——如來第八淨識唯帶舊種、不再受熏,佛果圓滿善法無增無減、不能為能熏,都是理解「熏習」概念邊界時不可忽略的例外。

深入辨析:種子本有始起之諍——護法如何判定正義

種子究竟是無始以來法爾本有,還是全由後天熏習而生?這是唯識學種子論中最重要的一場論諍,本卷完整保留了三家立場的往復辯難,最後由護法論師提出「二類並有」作為正義,是全論極具份量的段落。

第一師:唯本有

主張一切有漏、無漏種子皆法爾本性而有,不從熏生,熏習只能使其增長,不能新生種子。引契經「一切有情無始時來有種種界,如惡叉聚,法爾而有」,又引《瑜伽師地論》「諸種子體無始時來性雖本有,而由染淨新所熏發」等文為證,並以有情本有五種性(聲聞、獨覺、如來、不定、無涅槃法者)差別,證成必有法爾種子,不可能全由熏習產生。

第二師:唯始起

主張種子皆由熏習而生,所熏、能熏俱無始以來即有,故種子無始成就;種子只是「習氣」的異名,如麻沾染香氣、由花朵熏染而生,並非麻中本有香氣。引契經「諸有情心,染淨諸法所熏習故,無量種子之所積集」為證,並說無漏種子亦由「聞熏習」——聽聞正法、聞淨法界等流正法而熏習生起,非是無因而生。

護法正義:本有、始起二類並有

論主提出:種子實有二類——一者「本有」,即無始以來異熟識中法爾而有、能生蘊處界的功能差別,名「本性住種」;二者「始起」,即無始以來由數數現行熏習而有,名「習所成種」。若唯本有,轉識與阿賴耶識之間便無法安立《攝大乘論》所說「如炷與焰展轉生燒,又如束蘆互相依住」那種展轉相生、互為因緣的關係;若唯始起,則無漏法既無因緣,應不得生,有漏種子更不可能作為無漏法之因。唯有本有、始起二類並存,因果安立才周全無礙,理、教兩方面都無相違——這正是護法論師判定的「正義」,也是後世法相唯識宗種子論的定說。

這場論諍表面上是「種子從哪裡來」的技術問題,實則牽涉眾生種性是否本來有別、無漏功德能否單憑後天熏習而生、乃至聲聞獨覺與如來種性的分判是否可轉等根本教理立場,值得讀書會放慢腳步,逐段對照三家的立宗、釋難、引證、立理。

讀書會抓法

  1. 先確認卷二的轉折點在哪裡。
    甲一至甲三仍是卷一破法執的延續與收尾,甲四「識所變相雖無量種,而能變識類別唯三」才是全卷真正的重心所在,讀書會可以此為界,分兩次進度討論。
  2. 把阿賴耶識三相當作理解八識體系的骨架。
    自相(能藏所藏執藏)、因相(一切種)、果相(異熟)三者其實是同一識體,日後研讀阿賴耶識的其他面向,都可以回頭對照這三相定位。
  3. 種子六義與熏習四義要對照著讀。
    六義回答「什麼樣的功能差別才配稱作種子」,熏習八義回答「新種子如何在阿賴耶識中生長」,兩者合看才是完整的種子理論。
  4. 種子本有始起之諍不是文字遊戲。
    護法「二類並有」的正義,關係到眾生種性是否本來有別、修行能否轉凡成聖等根本問題,建議逐一比對三家的立宗與引證,而非只記住結論。
  5. 留意「不可知執受、處、了」一句。
    這是本卷為阿賴耶識行相所下的定性——極微細、難可了知,提醒學人不要用粗淺的意識經驗去揣測第八識的實際運作。
讀書會提問:
  • 護月「唯本有」、難陀「唯始起」、護法「二類並有」三家立場,各自要解決什麼理論困難?護法的正義為何能同時安立熏習義與種性差別義?
  • 論中說無漏種子「法爾本有,不從熏生,後勝進位熏令增長」,這對「一闡提、無種性者能否成佛」這類問題有什麼樣的立場暗示?
  • 阿賴耶識的「執受」包括種子與有根身,「同安危」三字如何說明第八識與色身之間的關係?這和一般常識所理解的「身心」關係有何不同?
  • 論中破斥「假必依真」之說,主張假必依「似事」而非依「真事」,這如何為「唯識所現」的世界觀提供理論支撐?試舉一個日常經驗中的譬喻。

名相索引

四相(生住異滅)名句文身不相應行隨眠無為法虛空擇滅非擇滅真如俱生法執分別法執假必依真能變因能變果能變異熟識思量識了境識阿賴耶識能藏所藏執藏自相因相果相一切種種子六義本性住種習所成種熏習所熏四義能熏四義執受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不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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